不論您是否有參加過佐升正升官等訓練,若符合應考資格,您一定還要去報考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 |
不論您是否有參加過佐升正升官等訓練,若符合應考資格,您一定還要去報考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
依考試院現行法令規定,通過三等(乙等)及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是「同等任用資格」,並非只有三等考試及格人員,才是真正警正職等資格。警察特考有年齡及學歷的限制,如三等考試限制三十七歲以上者,已無法參加警察特考取得任官機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因係以職務加權資績為遴選原則,此純屬機運問題,可遇不可求,強烈鼓勵符合應考資格之同仁,務必參加今年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不但競爭對手少,今年錄取名額超多。
以現實層面來講,對於久未通過三等特考或尚無機會取得佐升正官等訓練者,若能提早通過升官等考試,可立即取得警正四階警察官任官資格,薪資馬上可增加2,685元,薪資待遇較優,並溯及考試放榜日期。
註:依警察人員升官等訓練辦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三等、升官等或佐升正訓練者,基本上以年功俸245任用,唯若其年功俸已超過245者,則以其個人現有年功俸開始任用。
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之規定,一般民眾考上三等特考者,可享績分加3分;一般民眾考上四等特考者,可享績分加2分;四等現職警察考上三等或及升官等者,因為他在考上四等警察時績分即有加2分了,故將可再加1分績分(計算年度範例說明:99年度之績分計算到98年12月31日止,故若99年考上三等特考,其100年度之績分可加1/3),其下年度績分增加1分(等同嘉獎多10支)~重點來了,現職四等警察參加佐升正訓練合格者則加績分1分之規定。
註:在績分方面,不論三等、升官等其績分的累積均是相等的,將來在陞遷或參加考試績分的計算上,並無績分打折之問題存在。
對於已受過佐升正訓練的同仁來講,雖然薪資並無增加,但經時代變遷,警察升遷制度多變,難保那天制度變動(當然現制是否定的,因為三等是初任考試而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是升等考,性質還是有所不同),要通過三等或升官等考才能升小隊長或巡佐也說不一定,或是升官等考試等同三等特考,將來也可送警大受訓當巡官,現在不趕快取得同等資格,或許,您會在若干年後,看著同事升遷,自己只能默默嘆息,後悔自已為何不早點報考,等到自己想考的一天,很有可能名額限縮,要考上就難上加難,加上99年警察退休制度修改,您希望自已再多當5年的基層嗎?
另外,如眾所皆知,參加佐升正受訓者,並無法報考第二類警佐班;而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可報考第二類警佐班。藉由參加警正警察升官等考試,進修陞職機會較未取得特考資格警員多。一般而言,參加升官等受訓者,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二階(掛二線三星);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則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一階(可能是掛二線四星或三線一星);而只有三等特考及格者,最高才可能升到警監一階(一般掛三線三星「其實首都的警察局長亦為警監一階,他們原則上可以掛三線四星,但通常為尊重署長,故只掛三線三星」)或特階(掛三線四星,只有署長及警大校長二人)。
綜上所述,您還需考慮嗎?! |
Q:成績計算 |
1.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2.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舉例: 三年考績佔30%,即三年的考績分數加起來除三,如80+80+80=240,240÷3=80,80×30%=24,
考績:24分。---【A】
學科:普通科目:國文總分×10%=B、(英文、憲法、法緒)總分×10%=C
專業科目:【(勤務+法規+刑法、刑訴+行政法)÷4】×80%=D
★剩餘百分比是80%,而不是50%喔!
學科佔70%,即(B+C+D)×70%=E 總分=A+E |
Q:報考資格 |
升官等的年資,是從銓敘警佐一階開始算,報考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並不能只以年功俸230或245為評斷得否報考之標準,亦應以各員送審銓敘部審定銓敘警佐一階資格,其核定之日期為計算依據,看至《考試前一日》是否已滿三年為得否報考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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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進軍轉警人員應考釋疑: |
新進軍轉警人員,剛通過警察特考者,雖其原任軍職年資可提敘至警佐一階一級230俸點,但依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5條: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三年以上,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或三階人員,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前項考試。同法第6條前段規定:「本規則第4條、第5條所定年資之採計,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階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並以在警察機關、學校或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消防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任職者為限……。」
軍人無任官問題,因此剛考上警察特考者,須任警察官滿三年才可報考警正警察升官等考. |
Q:參加升官等受訓、升官等考試、三等特考之升遷問題 |
一般而言,參加升官等受訓者,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二階(掛二線三星);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則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一階(可能是掛二線四星或三線一星);而只有三等特考及格者,最高才可能升到警監一階(一般掛三線三星「其實首都的警察局長亦為警監一階,他們原則上可以掛三線四星,但通常為尊重署長,故只掛三線三星」)或特階(掛三線四星,只有署長及警大校長二人)。但是以上之前提是要經過警大畢業。此外,基層靠交際、中層靠實力、高層靠派系。-》這才是最真實、務實的警察升官路線圖。 |